本期访谈单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谈时间:2021-02-27 上午10:30~12:00
本期热点
为推进“双统筹”夺取“双胜利”,市公积金中心推出了哪些政策?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如何?企业未给职工缴存公积金怎么办?下来在服务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和优化营商环境、增加群众获得感方面,有什么新的安排和新的举措?2月27日10时30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将率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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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ayer:东莞目前很多企业按照1720的最低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加个人一个月合计172块钱,这点公积金拿来买房就是一个笑话。现在社保都每年动态调整最低扣缴标准,公积金是否也能像社保一样每年动态调整最低缴纳标准?还有就是企业不按照员工真实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你们公积金中心有哪些措施应对? [2021/3/4 16:21:10]  [详细]
    回复:在法规和政策文件中没有动态设定缴存标准的规定,本市要制定相应的规定依据不足,这问题我们会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另外,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设定,如果不按实际工资缴存,职工本人可以投诉。
    莫小虎:随着房价不断上涨,90后、00后都基本买不起房,首付都给不起,公积金贷款好多本地的根本用不上,能否考虑自建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设计个适合自建房贷款的方案,应该对好多本地的毕业生有好大的帮助,减轻毕业生的压力,也减轻好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压力,宅基地也不用被长期丢空浪费资源。 [2021/3/4 16:21:10]  [详细]
    回复:您好!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规定,我市公积金中心运用公积金可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同时规定,公积金贷款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必要时可采用保证或其他担保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及“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因此,在宅基地建房,所建房屋不能办理抵押,不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阿狸:夫妻名下有一套小居室,之前夫妻双方都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在因为二孩出生,家里有老人,奈何东莞放假太高,买不起四居室。要换三居室的话,公积金贷款算二套,贷50万。这对我们这些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人来说,实在是太少了,杯水车薪啊。能不能考虑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就算名下有一套房,买第二套房时,用公积金也能按首套90万额度来贷款? [2021/3/4 16:21:10]  [详细]
    回复:您好!一、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第二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以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时,其不足部分同时向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即可申请组合贷款。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资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公积金贷款具有互助性。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因此,我市在制订公积金贷款政策时,既要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又要防范贷款风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贷款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制定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委会各项决定及其他交办事项、开展公积金贷款日常业务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 作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我中心将持续关注政策的施行效果,包括资金流动性的变化等,也会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及金融市场动态,按程序提请管委会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阿胖:2016年,我自己用公积金贷款买了第一套房,2020年,由于结婚的原因,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我把第一套小房子卖了,并结清了公积金贷款,然后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申请了80万公积金贷款。请问,如果以后还想再买多一套小房子,我们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我的公积金用了2次,老婆的只申请过1次) [2021/3/4 16:21:10]  [详细]
    回复:《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6 号)第八条第五款,职工家庭收入来源稳定合法,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未满 2 次,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所以,根据申请人的描述,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是不符合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黑萃不加糖: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东莞本地人,在企业就业也有购买公积金,近期想把公积金拿出来做其他投资,但发现现在政策变成不可以提取公积金。那我想问一下,但是之前是可以的。这对于一个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来说,公积金的用途就是另类存一下钱而已,我们基本不存在说需要租房买房这方面,但现在政策限制了提取出来,那是否需要考虑一下这是对当地居民的不公平性,只能到退休才可以提取(那我如果有急事需要用钱也会被限制提取),这是不公平的地方。 [2021/3/4 16:21:10]  [详细]
    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的长期住房储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作他用,所以使用范围必须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形可参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及相关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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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林儒森
  • 党组成员、副主任石海娇
  • 政策法规科科长陈浩江
  • 业务管理科副科长敖晓丽
  • 业务管理科副科长何虹红
  • 驻市民服务中心业务审核组业务骨干莫伟宝
职能介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详细]
栏目介绍
《在线访谈》是一个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互动交流节目,本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宗旨,有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定时轮流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网友直接交流,解疑答惑,听取意见,受理投诉。
下期访谈单位: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访谈时间:2021/3/6 上午10:30~12:00
疫情之下“菜篮子”产品供应备受关注,东莞的“菜篮子”产品来自何处?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何保障市民对肉、菜、家禽等农产品的需求供应?如何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3月6日10时30分,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将率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