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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策源地,今年在企业开办方面将推出什么便利化措施?有哪些环节可以直接网上办理?要多久才能拿到执照?企业开办遇到问题怎么办?1月23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将率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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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请问:一些房地产商的自持物业(如自持商品房等)本不能销售,但其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如签二十年租赁合同,并注明到期后再送五十年)进行销售,这是贵部门的管辖范围?还是其他什么部门的管辖业务? [2021/1/27 17:13:47]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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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一、我局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对涉及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或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相关违法线索可以拨打12315向我局举报。
二、自持物业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进行销售问题主要涉及物业租赁和土地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建议向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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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址也有不靠普的:你好!领导们,自从相关部门制定了 个体、公司等主体单位注册必须使用标准地址,这本身是个好事,让原来可能因房屋新增等原因导至编号有增减导至混乱重编是个好事,但现在成了部分人乱编标准地址营利方式,一个很小的场地、没有分隔就能编几十、几百个标准地址,现在网上、微信、中介等大量广告宣传可提供无小微地址注册,实质就是虚编的标准地址营利,导至企业合作时出现问题根本找不到对方。这个还不如原来的集群地址,最起码让人家清楚在地址栏标注为(集群托管),与其合作起来也知道对方情况。如果可以搞这种不靠的地址,还不如开放住宅也可以注册,最起码能真实找到公司所在地。不知领导们知道吗? [2021/1/27 17:12:58]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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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一、关于采用标准地址登记的问题。根据我市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对全市道路街巷等地名及既有建筑物门楼牌号进行编制和维护,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以公安部门设置的门楼牌号“标准地址”对市场主体进行商事登记。通过标准地址的采集与应用,可准确获取实有房屋的基础信息与地理坐标,登记机关可以精准确定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位置,便利社会管理及人民群众社会经济活动。
二、关于场地分隔的问题。对于网友提出很小的场地分隔编制成多个标准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住所及经营场所的大小、面积没有具体规定,登记机关不能以场地面积小为由不予登记。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会采取网格员上门核查、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等后续监管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调查。如发现市场主体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况,我局将依法将相关主体列入异常名录,并视情形立案查处,保障正常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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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乐田:*问题具体描述:我于2021年1月10日在大朗镇石厦村石厦综合市场银丰北街10号旁边的5+智慧通信(商家电话号码:13113157726),预存话费5000元,免费领取一部海信品牌的平板电脑。商家告知其5000元充值到E商城APP可以在上面购物,但我发现根本无法在该APP上面购物,我随后联系商家反映该问题要求退款,商家承诺7个工作日内退款,但商家7个工作日内没有退款并且店铺已经关门没有营业了。请问这件事怎么处理? [2021/1/27 17:12:58]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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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后,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大朗镇石厦村石厦综合市场银丰北街10号旁边的“5+智慧通信”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门店招牌标注“5+智慧通讯”已关门停业,现场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向相关物业出租管理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得知,该店是在2020年12月24日出租给经营者使用,主要是从事销售手机,已有3天左右没有开门营业。期后,我局工作人员曾尝试多次致电经营者了解及调解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均无法联系上。因此,该投诉暂无法处理,我局将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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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Y:现在交警路上执法电动自行车车,说车辆限速超速、没脚踏板、重量超标等,说不能上路,要处罚扣车。我想问,目前我市销售的各种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是否能上路行驶?如果不符合标准,厂家和销售点是否构成销售不合格或伪劣产品的情形,消费者是否能否依此要求厂家和销售商家负责?如果符合标准的,交警又为何不予上路呢? [2021/1/27 17:12:58]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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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您好,这个问题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上路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国家工信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修订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新标准实施以后,在国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要符合新标准的要求: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整车质量不大于55 kg,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大于48V。如果商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这些要求,则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欢迎市民通过阳光热线或市政府热线12345向我局提供线索,对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第二个方面,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问题,不是我局职责,建议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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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尊敬的陈局长、梁副局长及各位领导:想咨询一个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后继续的问题。就是个体工商户名下登记了一个国有用地使用权证,后来这个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突发疾病死亡,现唯一继承人想通过工商变更的形式变更经营者,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继承人可否通过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然后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经营者为继承人的原来的个体户字号,结合《民法典》1122条关于遗产的规定,恳请各位领导斟酌处理,以保障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不胜感谢! [2021/1/27 17:12:58]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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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个人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凭证,不是主体资格证明,所以个体工商户不能变更经营者。即使继承人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并使用相同字号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但新的个体工商户为不同主体。原个体户名下的土地不会自然归属新登记的个体户所有,个体工商户的财产归属于经营者,经营者去世的,该财产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我们建议您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以经营者的遗产处理相关国有土地权益。
本期嘉宾
-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锡稳
-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少华
- 价监竞争科科长韩钿旺
- 药品科科长梁少强
- 消保科科长李丽坚
- 知识产权保护科科长何建忠
- 特种机电设备科科长何建新
- 注册许可分局局长周向东
职能介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履行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详细]
栏目介绍
《在线访谈》是一个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互动交流节目,本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宗旨,有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定时轮流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网友直接交流,解疑答惑,听取意见,受理投诉。
访谈现场图片
近年来我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体情况如何?我市交通事故呈现什么样的形势和特点?接下来,交警支队在预防交通事故方面将推出哪些措施?1月30日,东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将率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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