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访谈单位: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访谈时间:2017-08-26 上午10:30~12:00
本期热点
员工被拖欠工资该如何举报投诉? 员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申请创业就业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就业创业帮扶政策?8月26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负责人将带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与您面对面,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而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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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可在这里留言,本期节目在线征集问题、现场受理提问的时间截至2017-08-26中午12点整。如之后仍需提问或反映意见,可移驾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继续发帖。
    小李:去年申报的3类普通聘员,申报要求的资料都交了上去了,为什么没有调整,也没有正式的回复网友在问政平台上的问题,5、6 月份下放镇街,你知道吗,人家为了晋升,提高待遇,花了好多时间精力的,没有指标老是留给内部调剂,不公开,其他正常符合条件没有机会晋升呢,同一个系统里面同样达到条件的没有有的晋升了有的没有晋升,难道指标都是内部分配? [2017/8/31 15:43:50]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用人单位有较高类别的普通聘员岗位空缺,本单位已聘用的普通聘员中有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类别晋升。来信人员反映的聘员晋升问题,关于人员晋升问题,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要有普通聘员的岗位空缺,二是拟晋升人员要符合拟聘岗位的基本要求,三是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性质和岗位需求自主聘用人员,聘用谁,聘用到何种岗位,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将人员的资料报到我局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我局即时受理,当场办结。
    CC: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问题一:如果公司因为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生育保险金额,而不按“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进行发放,只发放最低二千多元,该公司是否违法,会受到什么处罚? 问题二: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期的工资也是按前款的计算标准进行发放吗?如果不是那应该怎么样的标准发放? [2017/8/31 15:42:40]  [详细]
    回复:1.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女职工应当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企业应当补足。针对问题一,如果该名女职工的原工资标准高于二千多元,但是企业发放的生育津贴低于该名女职工的原工资标准,企业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企业的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处理呢?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然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女方可以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工资的发放标准。因此,不能简单套用《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由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应的解释权限在于省人大。据了解,省人社厅正在与省人大沟通,对工资计算标准等事项予以明确。在有关事项明确之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可供参考,具体条文是这样写的,“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也就是说,女职工享受八十日奖励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GG:每次人力资源局上线,关于聘员工资待遇的问题都占不小,可见这个问题你们市局一直都没处理好,效率不是一般地低。作为一名镇街的聘员,我们不期望自己的薪资有编制那么高,但最起码可以做到镇街与市直一样多,但现实呢?市直本科四类的聘员工资今年已大幅提升,但镇街的还是拿着2000多的薪水,难道你们没有调研过?大家都是成年人,何必说话藏着掖着呢,希望市局今年能拿出魄力,切实提高镇街聘员工资,例如市政府可以每月补贴一些给镇街的聘员, [2017/8/31 15:39:54]  [详细]
    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针对各镇街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我市已经给予政策支持,各镇街可以参照市属聘员的薪酬标准自行制定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
    小陈:问题1:根据申请生育津贴提示,生育津贴是按照参保人生育时候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那么所谓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如何计算?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计算还是按照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问题2:按照相关规定,顺产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剖腹产的增加30天。那么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是否还有奖励假?奖励假究竟是多少天才对?奖励假期间是否也是按照产假一样照常发放工资? [2017/8/31 15:39:54]  [详细]
    回复:1.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的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因此,在产假的奖励假期间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
    黄生:本人大学本科药学专业,在东莞医药公司工作11年,于2010年在东莞考过了主管药师职称。现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在医药公司可以申请高级职称的评定吗?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2、目前国家出台了有关职称评定取消论文、计算机、英语等的要求,在东莞什么时候实行呢? 3、按目前我的状况按哪种方式、要求情定呢? 感谢回复! [2017/8/31 15:39:54]  [详细]
    回复:1.取得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达到副主任药师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主任药师职称(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和手续可访问我局网站“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查阅参考《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或“高级职称评审”办事指南。 2.国家从2016年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我市已于同年实行。 3.综合您的情况,应采取评审的方式申报副主任药师职称,评审材料经我局同意后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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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副局长吴柏安
  • 人才管理办公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科科长王瑾
  • 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蔡茂林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庭长梅华山
  • 专技科科长何小丽
  • 职建科科长卢静
  • 人才入户管理科科长艾民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郑春泽
职能介绍
负责拟订实施我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管理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源,具体包括: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广大劳动者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详细]
栏目介绍
《在线访谈》是一个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互动交流节目,本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宗旨,有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定时轮流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网友直接交流,答疑解惑,听取意见,受理投诉。
下期访谈单位:东莞移动
访谈时间:2017/9/2 上午10:30~12:00
话费被乱扣该如何申诉?手机信号差该如何解决?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取消后,将给市民带来哪些实惠?下一步,流量费和宽带费会不会降?9月2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移动负责人将带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与您面对面,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