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有关工作;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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