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市城市管理、经营、宣教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镇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
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市财政投资项目地下管线迁移、集中供热、房屋征收管理;
2、负责管理、运用、维护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考核评比;
3、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