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访谈单位:东莞市税务局
访谈时间:2024-10-19 上午10:30~12:00
本期热点
目前,东莞税务部门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创新举措?相关政策和措施在东莞的实施效果如何?10月19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税务局负责人将率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具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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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飞:现在还有发票抽奖吗 [2024/10/24 15:04:37]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发票抽奖是有的,为了推动汽车、家电、家具家装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活跃市场氛围,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从2024年9月1日起,在广东省(不含深圳)范围内开展2024年“有奖发票”活动。个人消费者取得相关普通发票后,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扫描发票二维码或者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大千:请问目前企业聘用社会失业人员、迎接毕业生等,在税收这部分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4/10/24 15:03:56]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员,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杉杍:您好,关于东莞人才引进补贴,今年开始征收20%个人所得税,关于人才引进补贴,其他城市也有相关政策,都是在免征收范围,而且东莞分期发放,前些年分期发的都没有征收,人社局发的通知也没有说明需要扣税,这样强制性征收是否过于不合理且不公平? [2024/10/24 15:03:56]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地方政府部门向人才发放的以下两类奖励和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 34号)的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规定给子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地方政府部门向人才发放的奖励和补贴,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水乡热线平台不合理强行降低成讼率:请问现在还能使用发票登记抽奖吗?在什么平台输入发票号进行登记?有什么奖品? [2024/10/24 15:03:56]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为了推动汽车、家电、家具家装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活跃市场氛围,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从2024年9月1日起,在广东省(不含深圳)范围内开展2024年“有奖发票”活动。个人消费者取得相关普通发票后,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奖项设置有:一是即时开奖共设3个等次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是人民币100元、200元、500元。二是定期开奖设现金奖和特别奖,现金奖为人民币税前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5个等次,特别奖为星级酒店住宿。
    基层过度通报问题导致大量务虚行为:很多大型餐饮店会劝消费者使用优惠而不开发票,这行为合法合规吗?是否有逃税嫌疑?如发现类似行为,应该如何举报?举报是否有奖励? [2024/10/24 15:03:56]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您在餐厅消费后,商家拒绝向您开具发票,您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认定被检举人存在未技规定开具发票、偷税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税务机关对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或者罚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检举人书面申请及其贡献大小,确定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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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 东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办李漫天
  • 法制科科长张强
  • 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张海峰
  • 所得税科科长黄焱
  • 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叶桂林
  • 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刁帅敏
  • 征收管理科负责人黄伟波
  •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赵文
职能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详细]
栏目介绍
《在线访谈》是一个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互动交流节目,本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宗旨,有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定时轮流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网友直接交流,解疑答惑,听取意见,受理投诉。
下期访谈单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谈时间:2024/10/26 上午10:30~12:00
近年来,随着治污攻坚不断深入,生态环境得到逐年改善,东莞水污染治理取得了哪些成效?水环境质量现状如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什么环保新政策?在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上有什么具体措施?10月26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将率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具体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