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访谈单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访谈时间:2020-09-05 上午10:30~12:00
本期热点
疫情影响下,与企业共克时艰,市自然资源局提供了那些资源保障服务?“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定位下,如何打造高品质的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给市民办事带来哪些便利?9月5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将率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
在线提问
网友现在可在这里留言,本期节目在线征集问题、现场受理提问的时间截至2020-09-05中午12点整。如之后仍需提问或反映意见,可移驾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继续发帖。
    胡先生:反映沙田镇村民办了报建手续,空置两年没建,转手出售,现私自占用他的土地新建房子。 [2020/9/9 16:26:14]  [详细]
    回复:一、关于反映的转手出售土地的问题,请向沙田自然资源分局提供具体地块的位置或出售人的相关资料,以便执法人员核实处理; 二、关于反映的私自占用土地建房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根据上述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建住宅的行政处罚权由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议向沙田镇人民政府反映。
    陈先生: 1、厚街栅侧生产队买的地建了房子,现时能否领取房产证?2、厚街桥头继承了一套旧房子能否申请重建? [2020/9/9 16:26:14]  [详细]
    回复:您好,关于第1个问题,如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请您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证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到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关于第2个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的通知》(东建〔2019〕18号),目前我市已经暂停了农民宅基地报建业务。另外,农民住房报建、拆旧建新属于住建部门职能,建议待新修订的《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按其执行。
    李先生:东城有一套80年代的房子,能否通过危房进行改造新建房子? [2020/9/9 16:26:14]  [详细]
    回复:根据《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第六十二条第七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规定,宅基地使用的相关问题,建议咨询我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的通知》(东建〔2019〕18号),目前我市已经暂停了农民宅基地报建业务。另外,农民住房报建、拆旧建新属于住建部门职能,建议待新修订的《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按其执行。
    彭先生:在石碣镇 明珠东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无法过户。 [2020/9/9 16:26:14]  [详细]
    回复:您好,经调查,石碣永乐街12栋(明珠东区12栋)石碣永乐街12栋(明珠东区12栋)落幢宗地为集体土地 ,属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历史遗留问题范畴。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三、统筹兼顾、分类处理。3.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在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暂缓办理。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要求镇街组织土地、规划、住建、不动产登记、村(社区)和开发建设单位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以及核实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相关资料情况,找到相关依据后再重新上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该群众,并解释说明清楚相关的情况。
    小明:有两块地,一块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写了村委名,地上厂房发了房产证,写了公司名,现在想将土地转让到公司名下,应该如何办理呢?另外一块地,办理了集体土地证,写了村委名,地上厂房没发房产证,但是公司建设的,也是想将土地转让到公司名下,这又应该如何办理呢? [2020/9/9 16:26:14]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你的描述,这不是集体土地转让业务,而是集体土地流转业务。1、对房产登记在企业名下,属于房产登记、土地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对目前土地登记在村集体名下的,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补办流转手续,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让到企业名下。具体请查阅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网址: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12728.html)及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网址:http://www.dg.gov.cn/jjdz/zwgg/content/post_330844.html)相关规定。2、对地上建筑物没有登记的,建议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手续有关要求处理,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按照流转办法一并处理。
您的昵称:    联系电话:
问题内容:
上传图片:
 
本期嘉宾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赖健伟
  • 副书记黄宇东
  • 副局长吕鹏
  • 副局长陈巡
  • 三级调研员钟碧贤
  • 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谢晓明
  • 资源调控与市场监管科科长陈健勋
  • 交通市政科科长邱小勇
职能介绍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东莞市海洋局牌子。主要职责如下: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详细]
栏目介绍
《在线访谈》是一个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互动交流节目,本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宗旨,有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定时轮流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网友直接交流,解疑答惑,听取意见,受理投诉。
下期访谈单位: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访谈时间:2020/9/12 上午10:30~12:00
“莞九条”出台对楼市影响几何?2、东莞在人才安居保障方面有什么新措施?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何,下来如何加快推进?9月12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将率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