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访谈单位:东莞市农业局
访谈时间:2017-03-11 上午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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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业企业发展情况如何?我市对扶持发展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有哪些利好政策?3月11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农业局负责人将带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与您面对面,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而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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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先生:反映东城同沙社区的等水岭村的农村股权分配时间不合理(时间关系未接入) [2017/3/16 15:01:02]  [详细]
    回复:袁先生所反映的主要的是其儿子因出生于所在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后而未获配股,建议全市再统一配股时间。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东委发〔2004〕16号)股份制改革界定股东资格,是由各镇村根据本地实际,定出界定股东资格的截止时间,统计在册人员,并提前公布。股东资格应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以村民的户籍、承包责任田、享受集体分配和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为基本依据界定。改革实行股权固化原则,即配股后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制度,今后新迁入和新出生的人口须通过继承或者购买才能获得股权。目前股权配置政策并没有调整界定时间的的说法。为化解新增人口配股诉求等问题,2015年,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2015〕16号),提出了在巩固农村股份制改革成果,坚持股权固化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继承,探索转让、赠与以及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的思路和措施,进一步畅通新增人口获得股份等的渠道,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有序流转机制,切实维护好村民群众的集体经济权益。
    陈小姐:你好!我家养了一条宠物狗,想请问狗只应该去哪里打狂犬病疫苗,是否免费啊? [2017/3/10 10:54:11]  [详细]
    回复:根据我市2017年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犬猫狂犬病集中免疫工作时间分别为3月和9月。春防期间,3月6日至24日为犬猫集中免疫时间;秋防期间,8月28日至9月15日为犬猫集中免疫时间。我市对狗只狂犬病免疫实施政府全额补贴疫苗费用,各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及部分动物诊疗机构设有免疫注射点,市民可通过市农业局网页-业务专栏-畜牧兽医查询详情。网址:http://nyj.dg.gov.cn/nyj/fyjy/listwzl.shtml。
    tumuren007:你好,觉得现在的农村股权分配“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很不合理,很不公平,主要原因,一是我们这一代人分掉了“太公”留给子孙后代的“财产”,对我们的子孙后代很不公平;二是造成我们通俗所说的“死人霸占生地”,去世的人还占着股份,继续分红,对其他股东也不公平。建议建立一个动态的股权分配机制“生增死退”!! [2017/3/8 16:12:05]  [详细]
    回复:您好!您所反映的主要是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固化原则问题,根据职能,现具体答复如下: 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行股权固化的原则,即以确定的时点为界限,界定配股对象,配股后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制度。今后新迁入和新出生的人口须通过继承或购买才能获得股权。股权固化政策是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基本原则,总结周边城市经验并经我市多年的实践,我们认为,它符合法律法规精神和我市总体实际,也是必要和可行的。第一,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来源于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固化政策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精神的具体体现。第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原以地域、户籍为依据分配福利的方式将受到冲击。而固化股权,可从产权制度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受侵犯,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举措。第三,对于当事人提到的新出生等人群,根据配套的股权继承、赠与、有偿购股等政策,符合规定,是可以获得股权的。固化股权并没有剥夺农村新增人群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权利,只是改变了他们取得集体经济权利的途径,而每户都有迁出迁入、生老病死,家庭人口增减机会趋于均等,因此,股权固化总体而言也是公平的。 此外,对股份制改革相关工作,特别是股权管理,我市也一直在深化完善。2015年,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2015〕16号),就新增人口配股诉求等问题,文件中提出了在巩固农村股份制改革成果,坚持股权固化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继承,探索转让、赠与以及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的思路和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已去世股东的股权继承以及畅通新增人口获得股份等的渠道,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有序流转机制,切实维护好村民群众的集体经济权益。
    陌陌:高埗镇依然有养猪场和养猪个体户,例如在陵屋村、芦村、塘厦等,养猪过程都是污染环境的,请问何时能杜绝养猪场 [2017/3/8 8:58:58]  [详细]
    回复: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东环〔2016〕141号)规定,高埗镇属于畜禽禁养区,严禁从事畜禽养殖业。所有位于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以及规模以下畜禽养殖,都必须停止养殖活动并拆除相关设施。 根据职责分工,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养殖巡查和掌握养殖情况,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管理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的直接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 当前,我市个别镇街仍然存在一些隐蔽养殖及经清理后反弹养殖现象。针对市民反映高埗镇个别村存在生猪养殖情况,2017年3月9日,我局组织高埗镇农办、农技中心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经查,高埗镇凌屋村原有养猪户已搬迁完毕,芦村有养殖生猪1户,存栏30头,塘厦村有养殖生猪1户,存栏2头。目前,我局已将调查情况及时向高埗镇政府及市环保部门通报,以便进一步落实清理整治工作。我局将跟进有关情况及时向提问人反馈。
    袁先生:反映活禽运输问题 [2017/3/16 14:52:36]  [详细]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发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东城、中堂、道滘、常平、桥头分所在辖区内家禽批发市场设立检疫申报点,申报点接到家禽运输货主的检疫申报后,指派官方兽医对家禽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实施处理。同时,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目前,并无要求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活禽的有关规定,而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运输活禽也不现实,对市民反映的意见建议,我局将结合有关工作进行探讨研究。 3月13日下午3点52分,我局工作人员再次致电袁先生(手机号码:13712532692)进行回访。袁先生就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活禽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我局工作人员从加强活禽运输检疫和运输工具消毒、以及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等方面介绍我市在防控H7N9流感等疫病所落实的工作措施,并解释说明结合我市目前活禽经营模式及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在我市范围内暂不适宜推行密封式车辆运输活禽,感谢市民袁先生对我局及我市在H7N9流感等疫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建议,下来我局将就有关问题适时进行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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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 东莞市农业局局长张永忠
  • 副局长苏韩暖
  • 副局长詹惠航
  • 种植业管理科科长邓进军
  • 畜牧兽医科科长梁昭
  • 经营管理科科长欧达强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朱振初
职能介绍
东莞市农业局(加挂中共东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是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职能包括:1、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综合协调市直涉农…[详细]
栏目介绍
《在线访谈》是一个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互动交流节目,本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宗旨,有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定时轮流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网友直接交流,解疑答惑,听取意见,受理投诉。
下期访谈单位:东莞市城管局
访谈时间:2017/3/18 上午10:30~12:00
手机店铺噪音扰民屡禁不止怎么办?小摊贩乱摆卖占道经营现象怎么破?城市违建执法真的很难吗?3月18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人将带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