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1008 新闻综合频道
节目主持:欧阳
本期访谈单位:市公安局
访谈时间:2015-12-05 上午10:30~12:00
本期热点
临近年底,入室盗窃、砸车窗盗窃、飞车抢夺等案件高发,警方怎么破?同时办理四人港澳签注和申领护照业务,要在自助刷卡机刷八次卡才能成功缴费,出入境办证大厅为何不设人工收费窗口?居住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将有效期延长为3年?12月5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公安局负责人将带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
在线提问
网友现在可在这里留言,本期节目在线征集问题、现场受理提问的时间截至2015-12-05中午12点整。如之后仍需提问或反映意见,可移驾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继续发帖。
    cici:举报东莞市和路教育培训中心。我9月在这个公司当兼职音乐老师,薪酬至今不发,当时要签合同的,这个企业的董事长刘*国说不用签了,结果现在连合同都没有,劳动局协调无果。请问能报警吗?像我这样被搞害的兼职老师有不少,我们要举报这个公司涉嫌违法诈骗,每次都是招了老师,拖欠工资耍无赖后,又招新的老师,然后再耍无赖,居然没有相关部门去调查。恳请公安部门能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公道。 [2015/12/3 10:26:44]  [详细]
    回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恶意欠薪立案查处的前提条件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在执法实际中,是人力资源部门查处欠薪行为时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到公安机关查处。群众遇欠薪行为时,建议及时向辖区所在人力资源部门反映,配合人力资源部门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也便于人力资源部门对涉嫌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提醒各位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建议与劳动单位签订合同或保存好工资单等可以证明本人在该单位就职的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有相应资料作为证据才能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该项已由法制科民警与提问人联系,经了解,其提问的情况已得到解决(提问人与拖欠工资公司达成协议,公司已支付其所拖欠工资)
    王生:局长大人:东城柏州边村那些辅警不是巡逻的,整天在俑尾下岗亭饮茶吹水的,一天喝几干水,开水店是队长及原治保主任,越饮越多水好,治安员陈*洪开警么托车接送自已小孩上下学,治安员每人有2台无证么托车私用,都是大行动治么査扣私分,没上交上级公安机关,铺警上班时回家休息几个小时把么托车停在后巷,怕人看见,旧树治安差,没人巡逻,全去士多饮茶,以上有相片,录像为证,请上级核查处理,多谢 [2015/12/3 9:41:36]  [详细]
    回复:东城分局回复:1、关于柏州边村那些辅警不是巡逻的,整天在俑尾下岗亭饮茶吹水的问题,经调查,在柏洲边涌尾下岗亭值班的人员是护村队员,他们在岗亭旁边摆放一台饮水机方便其自身及本村村民乘凉饮水。 2、关于辅警队员陈*洪使用警用摩托车接送小孩问题,经核实,该队员在11月份有一次使用了警用摩托车接送小孩放学回家。目前,板桥派出所已对该队员批评教育,加强警用摩托车管理。 3、关于辅警队员每人有两台无证摩托车私用属于大行动查扣私分问题,经核查并无此类情况,队员的无证摩托车均属于其本人所有,所用摩托车均为到期报废但没有报废的摩托车,并不属于行动查扣的摩托车。 4、关于辅警队员上班回家休息问题,经了解,是因为警务区没有伙食提供,故上班辅警队员在午饭、晚饭时间,分批回家食饭,并不存在回家不巡逻的情况。 约谈情况:2015年12月9日上午9时,东城公安分局板桥派出所通过22201574电话联系王生,该机主称其不是王生,未曾到阳光热线提问。故该所无法约见反映人“王生”。
    蔡小姐:郭局长和各位领导你们好,首先很冒失的请你们花2分钟看完我的故事! 上星期11月25号下午17点35分左右。在东莞凤岗官井头小布二路10号公路段一施工方非法将一根电缆线拉起施工,那根电缆线把整个马路都横穿了!当时没任何施工牌及其他施工标志!我和一同事下班骑电单车回家经过那里的时候刚好被他们施工那根电缆线绊住脖子整个人都飞起来摔地上,当时就失去了意识。 走我后面的同事还好及时刹住了车,但是还是没幸免被勒脖子摔跤的命运!当时施工方见我倒地上非但没有主动送我去医院,我们和他争议他们过错时他们还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说不关他们事,是我们不长眼睛之类的。我们就报了警!后我们下班的同事越来越多人围过来,施工方争议不过还准备开车跑。幸好被我同事拦下!没一会治安队过来询问情况他们还是想开车跑。直到警察和我家属过来后他们看情况不对才不情意的送我去医院!当时警察说这不属于刑事案件,最好是我们协商私了。施工方也答应会负责。后去凤岗人民医院照CT检查出我头部被摔成严重头皮血肿,并发严重脑震荡。脖子上勒了很深很长一条勒痕!当时医生说要马上住院治疗,施工方一听说要住院,他马上否决,说打一针就好了,住什么院。后面在我家属坚持和争议下,他才很不情愿的给我缴了住院费。 之后施工方的负责人也来了医院,还安抚我们说他们一定会负责,让我好好养伤。谁知到29号医院通知治疗费用不够时我们再联系施工负责人他们就直接表示不管了,说我们赖医院不走, 故意讹他们!无论怎么沟通他就是找各种理由不出现。后我们没办法, 缴不起一天差不多1000元昂贵的治疗费,只好申请出院。但是又迎来了个新难题,就是缴费押金单在施工方手上,没有押金单医院就不给办出院手续!我们再多次打电话给施工方负责人叫他们把押金单送来办理出院手续,并表明绝不会再要求他赔偿,施工方就是不露面。 因为办不了出院手续医生就不给开诊断证明书等。所以我们只好再一次求助当地警察,结果当地警察说这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叫我们找交警。我们打电话咨询当地交警得到一样的回复,说不属于交通案件,他们不予受理。我们又打电话到官井头村委,结果还是一样,答案是他们处理不了。我们后面想到了起诉施工方,咨询了下律师要起诉他们必须要知道他们施工方的单位和负责人身份信息。而我们只有负责人的姓名和电话。也曾请求警察和村委帮忙查询施工队是什么施工单位,但是他们都称查询不到。在一直声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共和国,却没有对我们这些底层工作者开放一张接近律法的门票! 现在施工负责人在12月1号还反倒发信息过来说要跟我们讨回他们之前垫付的5000医药费!请问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为何他们能那么嚣张!为何我跑遍当地村委、派出所、交通局、司法局却没有一个人能为我打开一扇门~请问肇事者在非法施工后都逃逸了,这不叫刑事案件?请问非法在马路边上拉一根电缆线把整个马路横穿导致人身伤亡不算交通案件?请问在官井头施工的工程是不是不用经过村委批准就可以任意施工?如今出了事故,政府就是用这种踢皮球的态度对待我们这些百姓?让我们把冤屈往肚子下咽?为何让底层的工作者生活的如此卑微?至 中国公明的人权于何地?可能我今天说的话与本次主题有些偏离,但是我希望在线的各位都可以评评理,谁能为我这事做主?还是要我们老百姓默默的对东莞越来越失望?施工方负责人名叫林*唐 电话139268327**。当时想逃逸的车辆车牌号为粤Sd236M。呼唤政府的公正!只要公正! [2015/12/2 16:04:02]  [详细]
    回复:接处警情况:11月25日下午17时35分许,凤岗公安分局油甘埔派出所接官井头治安队员报称:在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公路路段有一名女子被路上被一施工电缆绊倒,与施工方发生纠纷,请求派出所派员处理。油甘埔派出所民警黄维超带两名治安员前往现场处理,途中接到治安队通报称,当事人双方已协商前往华侨医院官井头分院处理,随后民警直接赶往医院了解情况。 民警到达医院在门口处见到当事人双方,其中一名受伤女子由另外一名男子搀扶,施工方负责人也在现场。民警了解到,该女子称下班骑电单车路经事发路段时,被施工方横拉在该路段的电缆绊住脖子并摔倒,现双方协商到医院检查治疗,因该医院无CT检查设备,正准备前往凤岗华侨医院继续检查。民警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已现场达成协议,便叮嘱双方要妥善解决,如有其他问题需要民警帮忙的再电话报警。随后,当事人双方自行前往凤岗华侨医院,民警回单位继续值班,事后再未收到当事双方报警电话。 事件经过调查情况:经查,该施工单位为凤岗镇某装饰有限公司,事发当时,该公司施工队5名工人因工作需要,正在从该路段供电局电房拉一条电缆至凤岗自来水公司泵房,该电缆横穿路面。拉线过程中,当事人蔡小姐骑电动车绊到电缆并摔倒。现场工人立即通知公司负责人林XX前往处理,期间,现场工人先行开车将蔡XX带到华侨医院官井头分院检查治疗,由于该医院没有CT检查设备,于是准备转往凤岗华侨医院总部检查,这时派出所民警处警到场,了解了事件基本情况,施工方称负责蔡XX检查医疗费用,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民警随后离开。经凤岗华侨医院检查,蔡XX为头皮血肿、脑震荡。11月25日至29日期间,林XX先后三次垫付住院检查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11月30日,林XX出差前往北京,期间蔡XX打电话要求出院,林XX表示医药费已经垫付,等他回来处理。12月3日,林XX回到凤岗后,得知蔡XX已经出院,但未办理出院手续,其预付的医疗费用结余200元。调查过程中,林XX表示蔡XX的医疗费用已支付,如还需赔偿,可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该事件情形未达到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 虽然该事件未达到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但为了化解矛盾,凤岗分局政工监督室工作人员于2015年12月8日15时约蔡XX、林XX到分局信访室进行协调。蔡XX提出:工程队方在支付医疗费外(已支付),应补偿蔡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共计人民币6245元。工程方负责人林XX表示赔偿问题可以协商,并要求蔡XX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出院小结,之后其再与律师商量决定如何进行赔偿。经过凤岗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的协调,双方都表示愿意协商处理,蔡XX也对凤岗分局的工作表示满意。
    周先生:被治安人员扣罚电动车,是否合法? [2015/12/11 11:51:35]  [详细]
    回复:针对周先生“被治安队员扣罚电动车,是否合法?”的提问,治安巡警支队佘大兵同志于12月8日11时18分致电周先生,周先生表示未打过阳光热线电话进行提问,其本人没有电动车,估计是其老乡利用其手机拨打的。同时周先生反映见过其老乡的电动车被治安队员查扣过。佘大兵同志对周先生予以了解释答复,周先生并希望政府体谅底层群众,同时表示不要再拨打其电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2007年8月15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违者,将予以依法处理。同时,市政府也已于2007年7月28日将上述内容向全市进行了通告。
    李小姐:购买了二手房,无法入户。 [2015/12/11 11:51:35]  [详细]
    回复:因商品房二手买卖频繁,造成群众在购买二手房后,经协调旧房主未将户口迁走,导致新房主无法落户,针对这一情况,东莞市公安局户政科建议新房主可以按照相关入户政策落户到房产作为户主,将原户口簿中的人员变更为非亲属关系挂靠在其户口中,再协商处理。东莞市公安局建议在选购二手房的过程中,可以先到房产所在地的居委会了解房产相关的入户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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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锡明
  • 禁毒支队支队长卢东江
  • 刑警支队政委黎石文
  • 指挥中心副主任李志忠
  • 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梁肇河
  • 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叶景强
  • 指挥中心指挥科科长袁润标
  • 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副科长黄镜任
  • 出入境管理科副科长苏健林
职能介绍
栏目介绍
《在线访谈》是一个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互动交流节目,本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宗旨,有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定时轮流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网友直接交流,答疑解惑,听取意见,受理投诉。
下期访谈单位:东莞电信 移动 联通
访谈时间:2015/12/12 上午10:30~12:00
在民宅楼顶建设移动基站,是否要征求邻居们的意见?移动手机常年没信号,能不能返回部分话费以补偿损失?12月12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讯运营商负责人将带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与您面对面,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而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