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林业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林业和草原(以下统称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湿地公园。
(三)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实施省级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组织或参与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和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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