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制定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三)组织编制我市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市区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规划控制区规划和跨镇街协调规划;审核镇总体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除镇总体规划外的其他规划。
(四)参与本市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五)负责办理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
(六)组织协调全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查,指导各镇街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查工作。
(七)组织检查各单位、人员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或越权审批的行为,配合综合执法局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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