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管理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规划、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2.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3.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
4. 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5.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6. 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珠江禁渔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7.依法开展海洋监察和渔业执法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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