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访谈单位:东莞市消防救援局
访谈时间:2024-11-16 上午10:30~12:00
本期热点
消防智能指挥体系建设及治理模式改革,如何将现代化融入救援,实现“指挥调度新速度”和“消防治理服务新模式”?处警作战如何做到调派准、出警快、救援及时,科学处置警情救民于危难?11月16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消防救援局负责人将率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具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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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可在这里留言,本期节目在线征集问题、现场受理提问的时间截至2024-11-16中午12点整。如之后仍需提问或反映意见,可移驾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继续发帖。
    东泰居民:东城区东泰花园是市区比较早的大型小区之一,人口众多。由于开发较早小区内道路都比较窄。其中明华苑、嘉华苑丰华苑、富华苑荣华苑、又一居等先期建成的苑没有规划地下停车位,车辆只能停放路面。这几年随着车辆增多,苑内车满为患,稍大一点的私家车行驶都要小心翼翼,也会严重阻碍救援车辆的进入,东泰花园的主干道东泰大道由于物业管理不善,很多路段长期停放2排车仅剩一车道可供行驶,一旦发生火灾等警情,常见的消防车会无法通行或无法进入,严重影响救援。此现象是否属实把消防车开进去验证一下就知道,请问消防部门对此有何监督措施和整改指导意见并能落实? [2024/11/22 16:34:15]  [详细]
    回复:东泰花园嘉华苑、又一居、明华苑在东泰花园第2、3、4期,即属分三批交付,为全开放式区域。 资料显示,嘉华苑内有私家车位60个为地面车库业主私有,地面停公共停车位40个,不影响消防通道临时停车位30个,每日的车辆流量为230台左右,嘉华苑园区内地面消防栓10个(嘉华苑A座、C座、E座、G座、K座、F座、H座各一个,丰华苑A座2个,B座、C座、D座各一个)。 又一居内有私家车位406个为地面车库业主私有,地面停公共停车位40个,围车场有车位110个,不影响消防通道临时停车位30个,每天车辆流量为台200车辆,又一居园区内地面消防栓19个(分别为怡景1栋、2栋、3栋、4栋、5栋各一个、天景1栋、2栋、3栋、5栋、6栋各一个,别墅23号、38栋各一个,怡景6栋、天景4栋、7栋各两个)。 明华苑内有私家车位48个为地面车库业主私有,地面停公共停车位60个,不影响消防通道临时停车位50个,每天车辆流量为300台车辆,造成交通压力大,明华苑园区内有地面消防栓20个(分别在1至20栋楼下)。 消防救援大队已于2024年11月12日派员到现场核查情况,发现有个别车辆乱停乱放影响消防车通行,我大队已督促社区及物业对该情况,加强日常巡查管理。2024年11月13日晚,我大队又派专职队和社区兼职队共同到东泰花园排查堵塞点,并无发现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附现场图片)。我大队欢迎广大群众对消防通道的监督,并会不定时进行相应消防安全的检查。 市民如有疑问或举报投诉消防隐患,可致电东城消防大队,联系电话:0769-2278011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游客HrhBI8:22举报了东莞塘厦一个蔚来修车店消防没水,收到24号回复说有人过去看了,核实了。核实过怎么处理的呢?除了没水,其他有没有什么隐患呢?难道我们市民举报什么就检查什么吗?感觉塘厦消防敷衍了事。还有就是有可能大老板花了钱,疏通关系。这种没完没了,也没有个说法给市民,我觉得塘厦消防都在敷衍了事。要么就是钱给到位了,麻烦上级重视下,我们去充电,事关我们安全后续回复了只有水压不够,其实很多东西不达标,不知道怎么过得消防验收 [2024/11/22 16:34:15]  [详细]
    回复:消防救援大队于2024年11月12日已派消防监督员到现场核实,对该投诉举报案件已核查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东莞市楷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塘厦镇东深路塘厦段8号102室。 二、核查、处理情况 关于2024年7月22号受理的,编号为2024072000000012的投诉,塘厦大队于2024年7月24日派两名消防监督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情况,东莞市楷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推车式水基式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未发现通道堵塞,但发现消火栓存在水压不足,我大队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提醒落实消防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我大队于7月26日到现场进行复查,经现场测试,消火栓水压恢复正常。 关于2024年11月06号受理的,编号为2811062115053901的投诉,塘厦大队于2024年11月12日派两名消防监督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情况,经查,东莞市楷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服务中心目前处于停业状态,该服务中心已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该场所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推车式水基式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经现场测试完好有效,未发现其他消防隐患。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办理。
    谢岗镇新青村村民:东莞市谢岗镇新青村,以前原本大货车和大巴车都可以进村,自从谢岗人民政府,把本村的唯一的道路重新翻新后。翻新道路缺乏设计,因此导致,大巴车都从那个时候开始就再也进不来了。2024年7月5日晚上本村就发了火灾,消防车因此也进不来了,整个村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请消防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东莞市谢岗镇新青村消防隐患的问题按期落实整改。看是否设立消防栓,还是整改一下道路。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11/22 16:34:15]  [详细]
    回复:针对翻新道路缺乏设计的问题反映。具体情况为:通往谢岗镇泰园社区新青村的道路分别有新青路和新华路,分别于2017年和2021年翻新,11月12日上午谢岗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泰园居委会到实地对道路情况进行核查,并派出一辆消防车对道路通行能力进行测试,消防车均能正常通过。 针对7月5日晚上泰园社区新青村发生火灾消防车进不来的问题反映。具体情况为:2024年7月6日1时30分泰园社区新青路18号自建房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为单层铁皮房,燃烧物为电线及堆放的杂物,2时01分处置完毕,无人员伤亡。当时火灾现场周边确实存在道路堵塞消防车不能通过的情况,主要原因为周边居民的私家车晚上乱停放,影响了消防车通行。针对这个问题,谢岗消防救援大队要求泰园社区对通往新青村的新青路和新华路设立“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的警示标识,并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整个村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反映。泰园社区现有“三小”场所1541家,出租屋950家,工厂企业110家,全村分为8个网格,均配有兼职消防员、智网员和安全员,谢岗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有1名工作人员挂点泰园社区,常态化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开展巡查检查,每周开展消防安全夜查,动态清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今年以来泰园村“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更换安装烟感报警器300余个,发现整改消防安全隐患2800余处。泰园社区新青村现有村建消火栓3个,另有3处消火栓已完成管道铺设,谢岗消防救援大队正积极督促泰园社区和水务公司加快完成以上3处消火栓的建设,保障消防救援用水。接下来谢岗消防救援大队将积极协同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泰园社区等单位对道路改建、房屋搭建、车辆停放等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沟通和规范,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非常感谢您对消防救援工作的关注,在您的关心下谢岗镇的消防救援工作一定越来越好,欢迎持续关注、监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微信用fnk09:东城金鼓大厦一楼超市改停车场加充电站一楼超市改停车场是否有正规的报建手续,现在看到的出入口与整个大厦的出入口成90度盲区,楼上居民出入口被侵占,一个下坡的位置做汽车出入口,是很不安全的,希望引起重视。这样也能消防验收通过?万一发生火灾楼上的居民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谁来负责 [2024/11/22 16:34:15]  [详细]
    回复:关于您投诉的金古大厦一楼停车场加充电站的相关问题,因金古大厦一楼的超市已经停业了,拟加充电站的场所也没有营业或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因您投诉所涉及的场地暂时无人使用,因此该场地加装充电站的相关问题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手续,我大队没有相应的审批权限,建议市民朋友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市民如有疑问或举报投诉消防隐患,可致电东城消防大队,联系电话:0769-2278011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佳豪:三年前在此地投诉过沙田镇轮渡路133号礼顿小区架空层设置电动车充电桩一事,到目前没有任何进展(听物业讲沙田镇消防支队来检查过,认为充电区域有几个灭火器就算没事,不再过问)。今年南京因电动车在架空层充电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全国上下大部分地区制定了电动车充电桩标准规范,禁止在架空层设置充电桩。但东莞似乎没有严格执行,依然有大部分小区的充电桩设置在架空层。请问东莞针对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是否有更严格的规范,是否可允许在架空层设置,出现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2024/11/22 16:34:15]  [详细]
    回复:2024年11月18日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实地核查发现:该小区架空层现场已做好防火分隔,相关的灭火器材只有灭火器,未设置全域视频监控系统。 1、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和东莞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小区架空层设置电动车充电桩和停放电动自行车是允许的,但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 2、就沙田镇礼顿小区架空层设置电动车充电桩和停放电动车的场所相关设施未达标准,大队已依法责令负责管理沙田镇礼顿小区的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3、就出现事故,赔偿主体是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火灾事故责任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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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 东莞市消防救援局局长陈全
  • 副局长蔡飞
  • 队务科科长何建科
  • 后勤装备科科长李斌
  • 作战训练科副科长翁峰
  • 指挥中心主任刘湘辉
  •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公职律师沈钊弘
职能介绍
东莞市消防救援局,隶属于广东省消防救援局,下辖35个大队级单位。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特种灾害救援、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详细]
栏目介绍
《在线访谈》是一个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互动交流节目,本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宗旨,有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定时轮流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网友直接交流,解疑答惑,听取意见,受理投诉。
下期访谈单位:东莞市交警支队
访谈时间:2024/11/23 上午10:30~12:00
针对市民高度关注的交通管理问题,东莞交警部门实施了哪些措施和工作?为了缓解城市道路拥堵现象,对路段进行了哪些措施?在车驾管业务办理方面,推出了哪些便民利企的新举措?为了压减亡人交通事故的发生,采取了哪些整治行动和预防措施?11月23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将率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具体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