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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多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哪些人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1月12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将 带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 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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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y:您好,有一些疑问需要解答,有些数据理解不了,贵中心2017年的年度报告里是这样说的:2017年,新开户单位8631家,实缴单位33492家,净增单位7780家;新开户职工41.56万人,实缴职工151.74万人,净增职工18.51万人;缴存额108.90亿元,同比增长10.99%。2017年末,缴存总额729.75亿元,同比增长17.54%;缴存余额273.02亿元,同比增长14.40%。 疑问一,在缴存人数上,年度报告里是实缴职工151.74万人,但是,贵中心的官网上公布的2017年缴存人数柱状图,最后一个月是124.91万,2002-2017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对比统计表里给的人数是119,33万。这个数据差了30多万人,那么到底2017年东莞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是多少万人?实际缴存人数指的是连续缴存多少个月的,还是只要有缴存记录都算?还是看年底最后一个月的实际缴存人数? 疑问二,新开户职工指的是什么?是不是指新入职的员工?开了公积金账户是不是也可以不缴存公积金呢?为什么新开户职工41.56万人,而净增职工却只有18.51万人,是不是还有23万新开户职工没有缴存?没有缴存的职工为什么要开户呢? 疑问三,2017年,净增职工18.51万人,是比较多的,比16年之前突然增加了很多,是什么原因呢? 疑问四,目前东莞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平均额度是多少?中位数是多少呢?感觉比周边的广州深圳佛山的人均缴存额低很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疑问五,为什么前几年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只要你有缴存半年或者一年以上,就可以给到你最高额度,而现在还要根据你的账户余额用公式来确定,这样导致公积金缴存少的个人根本就没有多少额度可以用,有的只有几万或者十几万的额度,根本没有多大作用,有点劫贫济富的味道,这样的政策会做出改变吗?让缴存少的个人也能有比较高的额度用。 谢谢! [2019/1/17 14:46:3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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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你好,就你的疑问回复如下:1、你提到的各项数据统计口径是不一样的,实缴职工151.74万人指2017年全年发生过汇缴、补缴的职工人数,119.33万人指2017年12月发生过汇缴、补缴的人数,全年实缴人数一般多于12月单月实缴人数;124.91万人指2017年12月31日个人账户为正常状态的职工户数;2、新开户职工人数指2017年新设立账户的职工户数,新开户后不缴存的比例极小,净增职工人数指2017年12月31日与2016年12月31日的正常账户数之差;新设立的账户及存量账户在当年均有可能发生封存、转移、销户,因此造成了新开户人数与净增人数之差;3、近几年中心督促查处力度不断加大,表现为新开户人数持续增加,因此净增人数有所增长;4、东莞月平均缴存额为772元,中位数是368元,反推缴存基数略低于2017年全市社平工资(4454元),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东莞在广东省处于偏低水平,本市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大部分缴存人是制造业一线员工,他们流动性大,缴存意愿低,单位申报的缴存基数也较低,因此平均缴存额比周边城市低;5、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系数设置,从“收入系数”可见是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的,同时也考虑缴存时间,经过几年的实践,大部分职工对该政策反响良好,认为比较合理。若职工未按实缴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未要求单位改正或到我中心投诉维权,造成申请贷款额低,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权利和义务应当遵从比例原则,才能彰显公平;若职工实际工资较低,不购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需要购房的一般需要经过相应的积累期,这与政策的设定不冲突。职工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或提取用于住房支出,有房无房均可提取;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息,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因此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来说是有好处,所谓的“劫贫济富”是伪命题,是有些不依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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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生:我每月工资4400元,工厂给我们缴存的公积金以1720元*5%=86元来缴存,合理吗?合法吗?如不合法该怎么办? [2019/1/17 14:46:3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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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你好,就你的疑问回复如下: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请根据上述规定代入你的工资收入数据计算你的缴存基数,若高于1720,则单位未按规定为你缴存。你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常平、虎门、石龙)四个办事处反映情况,我中心将立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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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生:近期贵中心制定了自由职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草案,请问该政策预计何时可以正式发布?另外该政策对于夫妻一方为自由职业自愿缴存的,另一方为在企业工作原途经正常缴存的这种情况,夫妻双方能否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谢谢! [2019/1/17 14:46:3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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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与《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等有关规定,我中心于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楼会议室(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召开了《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而具体的颁布时间需要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确定,并且需要对系统进行开发,我们争取推动年内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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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企业不给员工买公积金该如何处理?会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措施?买房不能用住房公积金,除了与开发商协商,公积金中心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此类情况频频发生,有无有效措施能对开发商起到震慑作用? [2019/1/17 14:46:32]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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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你好,就你的疑问回复如下: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的,若企业不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常平、虎门、石龙)四个办事处反映情况,我中心将立案调查,并按上述规定处理。2、《关于落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相关工作的通知》(东建房〔2018〕16号)第三点规定:“对于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根据《通知》规定责令整改,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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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芬:公司帮买的住房公积金,以前都没有买过,也没有卡发下来,那里面的钱可以用吗?可以提现出来么?提现出来能提多少?如果一直放着没用的话,里面的钱会不会少了或者多了? [2019/1/17 14:46:31]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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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建议这位缴存职工可以关注一下自己的公积金,我们从2014年6月开始就已经取消了公积金存折了,如果需要可以在柜台打印缴存凭证,也可以登录微信、网厅、支付宝等自助渠道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现在是比较宽松的,无论在本市有房或者无房都可以提取,如果不取的话,中心会按照一年定期存款计算利息。(1.5%利率)

本期嘉宾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林儒森
- 副主任李庆星
- 政策法规科科长陈浩江
- 业务管理科科长姚治生
- 业务管理科副科长敖晓丽
- 南城办事处业务骨干罗炜仪

职能介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详细]

栏目介绍
《在线访谈》是一个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互动交流节目,本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宗旨,有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定时轮流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网友直接交流,答疑解惑,听取意见,受理投诉。
东莞取消门诊输液,目前执行效果如何?医生让病人到外面药店去买药,是否合规?2019年,分级诊疗将在东莞全面铺开,对市民有哪些影响?1月19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人将 带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家进行在 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