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刘生: 想咨询一下现在的企业扩产,设备己购置但处于调试阶段,而且也在配套相关治理设施,在申报时是否一定要会有“未报先建”的处罚?
    答: " 刘先生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形:一、建设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未投入生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设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或环评文件未获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且已投入生产的。依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由环保部门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生产,并可处相应罚款。因此,处理该问题关键是判断企业扩建项目是否已投入生产,如环保部门认定其已投入生产,将责令其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主要指有生产废水废气排放或造成生态破坏的),处以相应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