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乙肝大三阳: 国家明文规定:就业入职前,禁止查乙肝大小三阳,为何东莞的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查乙肝屡次被曝光?
    答: "2010年9月1日,市卫生局向全市各医疗机构转发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49号),要求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相关科室、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本文件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 职业健康检查中,《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规定,慢性肝炎列为接触“三氯乙烯”的职业禁忌证,“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物”(包括乙肝表面抗原在内)为接触“三氯乙烯”人员的必检项目,除此以外并无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的体检需进行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测。而且在实际中,对该项目的检测仍须遵循知情同意及保密的原则,检测结果只供体检医师用于判断是否接触“三氯乙烯”禁忌证参考,只能由体检者本人签收,绝不向用人单位透露。 网友反映东莞部分工厂,企业在就业、入职中违规查乙肝的现象,建议直接向卫生监督部门反映,但请注意明确区分普通入职体检与接触“三氯乙烯”的职业健康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