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王先生: 第一胎生了一个儿子,户口在东莞,第二胎也生了儿子,东莞这边说要罚款,但老家不用罚款,所以把第二个儿子的户口落在老家,现在想把小孩的户口从老家转到东莞,要怎么办?
    答: 经电话联系王先生,其自称,男方:普宁户口,女方,莞城户口,两人于1996年登记结婚,1997生育第一个小孩(男),2000年生育第二个小孩(男)。当事人自称第二个小孩入户普宁。现在想把第二个小孩迁户入莞城。我局已经向当事人解释政策,当事人应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二个小孩属于政策外生育,必须缴交社会抚养费,并落实结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