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邓先生: 生了一女儿然后再生了一个儿子,户口都跟老婆在高州,已经在那里交了罚款,现在想把孩子户口转回东莞,请问还要再交一次罚款吗?
    答: 经电话联系邓先生,其具体婚育情况如下,男方:邓海生,黄江新市居委会信宜村人,女方,吕少连,高州人,农业户口。两人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2006年6月生育第一个小孩,2011年生育第二个小孩。当事人自称第二个小孩交了1万元入户高州。现在想把第二个小孩迁户入黄江。当事人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地和生育小孩时均在东莞,当事人应按《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在东莞缴交社会抚养费,并落实结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