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梁胤鸣: 我老公在03年的时候将户口从河源签到东莞,06年又将户口从东莞签到河源。 我是江苏常州人,08年与我老公结婚,09年得一子。 现在东莞要我定时回沙田妇检。 我想请问,我和我老公都不是东莞户口,东莞计划办有权利叫我回东莞妇检吗?毕竟我老公是在我们结婚前将户口签走的!难道也归东莞计划办管理吗?如果东莞计划办没有权利叫我回梁岔妇检,那么东莞计划办是否有权利查看我在其他城市的妇检结果单?还有就是,已婚妇女符合哪些条件就不需要妇检了(比较结扎过,更年期已过……)
    答: 经向沙田镇计生办了解,沙田并未有此要求。应参加季度查环查孕对象是:已生一孩及以上采取上环措施的妇女;(2)已生一孩及以上使用药具的妇女;(3)夫妻一方采取结扎措施不满一年的妇女;(4)应落实措施未落实的妇女。育龄妇女年满49周岁已经超出育龄期,不属于应参加季度查环查孕对象。属于应参加季度查环查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居住在沙田镇的流动育龄妇女)应自觉参加镇、村组织开展的季度环情孕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属跨市外出务工的,应如实填报务工地址、单位及联系电话,在镇、村组织环情孕情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寄回有效的检查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