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阳光居民: 在东莞,现在农民跟居民在外工作待遇是一样的,不但没有分别,而且还有很多好处,如分红、分地等。在计生政策上还保留着可生两胎的政策是不是对居民不公平?如果仍要保留农民这一计生政策,是否也应放宽居民生两胎?国家的计生法是宏观的,到了地方是否应该适应地方的民情?在农业大省农民相对贫穷,多一点惠农政策是合理,但对东莞、对珠三角再出惠农政策就是对居民的漠视。东莞无权修改的话,敢问有曾提请修改过?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已经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