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阿红: 各位领导: 我于2008年结婚(初婚),2008年9月拿结婚证,小孩2009年12月出生,有出生证明(先婚后生育),老公是丧偶再婚(长安人)且有一女孩12岁。我2009年8月申请准生证时要我保证生小孩两个月后去做结扎手术,当时觉得不合理,故没能办好准生证。现在村委要我去结扎否则孩子不能入户,为了此事夫妻俩烦脑的很,精神崩溃!请问领导:我的小孩入户我必须要去结扎吗?计生政策有这样的规定吗?没有结扎能办理小孩入户吗?现在珠海计生局已纠正“不上环不给上户口”的做法,我们的东莞呢?
    答: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结扎是经长期检验,安全系数和可靠系数都很高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因此夫妻生育二个小孩后一方采取结扎措施,无论对妇女的身心健康还是对夫妻的生产、生活都是有好处的,也是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所应尽的义务。根据省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户籍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督促当事人尽早落实上环或者结扎措施,请理解和支持计划生育国策,谢谢! 如当事人未经审批生育第二胎子女,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