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笑牛妹: 各位领导:我于2001年结婚,婚后已生一胎男孩,可我现在跟老公的感情不好已离婚,孩子抚养权已归男方,而且婚后,女方户口本已脱离男方,独自一个户口,可我现在怀孕了,(未婚妈妈),那我这胎能算超生吗?可入户吗?谢谢!
    答: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参加孕情检查,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而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未婚怀孕,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请自觉采取补救措施。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