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吴惠娟: 我是莞城北隅社区人,九七年超生一胎、2000年登记在册,按当时罚款是25000元,因当时下岗没有能力交纳罚款,所以拖至现在,当今莞城计生办却将当时的25000元升到现在想办理入户50000元,这合理吗?我们夫妻已经下岗10多年了,如果真的无法交上50000元,小孩就无权考高中?
    答: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小孩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建议带齐资料到莞城计生办咨询,计生办工作人员会依法进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