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1342783XXXX: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厂辞急工,老板要扣除我们的总工资的%40.请问这样合理吗?
    答: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的急辞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