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学生家长: 东莞市常平嘉华学校属于一所民办学校,因疫情原因,5月18号通知开学,7月17号放假,伙食费按全学期收费中餐1200元/期,承诺会按实际上学天数退款返还给家长,可是学校未遵守承诺,实际上学天数不超过45天,时间不占全学期的一半,但费用却退还给家长的不到一半,只有540元,说是按45%的比例退还的,请问这个45%的比例是教育局有规定的吗?几千人的学校,苛扣家长每人将近100元,拿着这些钱去修缮学校宿舍楼,然后再9月1号开学时又高涨学费(我在学校公众号上有看到缴费标准,现在被学校撤回此信息),民办学校就可以这样是无忌惮的无所欲为吗?我属于外来务工职员,在东莞有购买将近7年的社保,因为积分制入学的漏洞与流程繁锁,我只能选择自动放弃。今年由于疫情影响,全国上下各行各业能生存下来的都已经很不容易,学校却这样与现状背道而驰,实在难以接受,作为家长,只会认为本地民办学校在排挤外来务工人员。全班50多位家长,个个都忍气吞声,因为不敢得罪学校,怕报复到孩子身上。如学校所愿,实属无奈,只好选择举家返乡,离开东莞我的第二故乡!
    答: 1、关于退费 根据市有关部门《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东教财函【2020】2号)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伙食费“可按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即7月26日)实际服务天数预收。学期结束时,伙食费用据实结算”。学校应将学期伙食费标准除以原校历学生在校用餐天数,计算出每天伙食标准,再确定学生返校后实际用餐金额,其余多收部分退回学生家长。来信反映按比例退回伙食费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对此我局已要求常平镇教育管理中心迅速核查。根据常平镇教育管理中心核查后反馈的情况,学校是按学生实际就餐天数对伙食费进行退费的,但其中可能有个别学生学生因返校后请假等原因出现统计误差,学校承诺如核实少退费的会及时为家长办理补退费手续。 2、关于调整收费 按现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中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镇街(园区)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在新学期执行。目前,我市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标准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定成本,再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定批准。同时,从2019级起,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 旧生旧办法”收费管理原则,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学生统一执行入学当年学费标准。来信人的小孩如果一直在该校就读,则属旧生,学校调整学费收费标准与旧生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