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跑断腿的市民: 我们是东城左庭右院的业主,2019年10月我们为了加强停车管理和优化交通,按政府部门的回复意见,并征得全体2/3业主同意后,在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原有车行道和停车区域设置围蔽式停车收费管理,该功能性的调整不影响原有绿化面积,不占用公共道路,不影响原有规划功能性,不侵占第三方权益。2020年4月18日,东城城管分局以对未经规划报建的违法建(构)物,建筑退让红线内违法构筑物的执法管理为由,责令我们停止施工,要求我们补办相关手续。 后来,我们咨询过东城规划管理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2207283);均表示停车场的设备和设施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这个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现东城城管分局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要求我们补办“有关手续”,我们跑遍了东城街道停车办、岗贝居委会、规划所、发改局,上述单位都不知道东城城管分局说的“有关手续”是什么手续。 问题一: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鼓励既有住宅小区增建停车设施,但《通知》从2019年12月10日印发至今,东城还未出台地方性办法的情况下,是否能继续沿用旧办法?以上东城城管分局的做法是否存管理方式单一和冰冷,与支持复工复产、恢复社会秩序相违背?能不能让我们先设置,待办法出台了我们再按要求办理手续? 问题二:请主持人连线东城城管分局,市民问:基于执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咨询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前的停车场卡口岗亭等建(构)物,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无该证,是否属于违法建(构)筑物,是否需要立案查处?
    答: 根据2019年12月1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2020年1月21日《关于印发<东城街道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既有住宅小区停车场经街道报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确实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符合规划条件及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场所等共用部位,重建或改建为停车设施,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具体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牵头开展建筑退让红线区停车秩序综合整治,负责违法停车场内未经规划报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建筑退让红线区内违法构筑物的执法管理。鉴于在东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期间,投诉人未能出示其在建筑退让红线区设置停车场的相关审批手续,且正在搭建水泥柱墩等构筑物,因此分局执法人员依职现场责令其暂停施工,补办设置停车场的相关手续。 因目前市、街道均已出台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新政策,建议各建筑物业主单位,应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东城街道办《关于印发<东城街道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程序办理住宅小区建筑退让红线区停车场设置相关的手续。关于办理手续的事项,建议向东城街道停车办咨询。 另外,东城街道办事处三号楼停车场经东城街道办事处同意设置,建成并投入使用多年。 如有城市管理的相关问题,可致电东城城管22501928或城管热线12319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