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莫先生: 公司是倍增企业,公司高管申请人才资助需要什么条件?
    答: 2018年骨干人才资助的申报期截止到2019年8月9日,目前市倍增办已形成资助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相关资金预计年底前拨付。企业可以登录“企莞家”——“政策一站享”模块查阅《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关于〈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等政策文件及申报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当年度“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市级协同倍增企业; (二)人员为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四)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优先。 二、资助标准 骨干人才资助具体包括两部分: (一)地方贡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个人住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住房补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申请人已经享受了我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特色人才个税补贴”等相同类型的个人奖励或补贴政策,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三、指标分配 (一)规模方面。按企业认定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分为3个扶持档次: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试点企业,每家试点企业分配10名人员指标,每家协同倍增企业分配3名人员指标;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试点企业,每家试点企业分配6名人员指标,每家协同倍增企业分配2名人员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试点企业,每家试点企业分配3名人员指标,每家协同倍增企业分配1名人员指标。 (二)效益方面。企业实际可用指标与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挂钩,并以企业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时的前一年营业收入为基础数。如未完成当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要求但达到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按增长完成比例分配人员指标;未达到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不分配人员指标。 另外,针对提前完成倍增任务的企业,在完成倍增任务的第二年开始,根据收入增长完成比例,在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基础上,享有不多于50%的奖励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