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林生: 想报消防员,想知道他们是怎么休息的?
    答: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必须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仍然要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让广大消防指战员能够科学合理地调休是始终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专门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暖心工程,正在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总的考虑是,节假日在保证正常驻勤备战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比例安排人员调休;符合休假探亲条件的,按规定安排休假探亲;因重大任务长时间备战未休息的,适当安排调休补休。 (一)探亲假。未婚(离异、丧偶)消防员与父母不在同一地级市生活的,四级消防士任期内每年(从选取、晋升时间算起一年内,下同)享受1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三级以上消防士每年享受1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30天。已婚消防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1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已婚消防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1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45天。 (二)休假。高级消防员(一、二、三级消防长)每年享受1次休假,三级消防长假期20天,二级、一级消防长假期30天。高级消防员每年只能选择探亲假和休假其中一项,不得重复计算。 (三)经批准结婚的消防员(含再婚)享受婚假15天。 (四)消防员配偶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时,享受护理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