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先生: 自己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买了涉水险,端午节时车子渗水到现在没解决,并且保险公司私自拿发动机到外面修。
    答: 现就粤S899MJ客户张先生投诉一事作以下反馈: 一、投保情况 粤S899MJ车在我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了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中包含了车辆损失险和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保险期限为2019-02-25 00:00:00--2020-02-25 00:00:00。 二、出险情况 2019年6月2日下午我司接到客户报案称标的车在东城涉水行驶时发动机受损,车辆已施救至南城益华奔驰4S店。 三、查勘情况 我司接到报案后,及时安排了查勘,经查看车辆发动机进气口,发现车辆空气滤清器和进气管有水迹,判断发动机进水的可能性较大,维修车行给出拆解发动机的检查方案,我司未提出异议。 发动机拆解后,经查看和检测发动机相关附件,确认曲轴、连杆、活塞均未损坏,发动机缸体也只是轻微磨损,经咨询专业维修公司,确认该发动机可完全修复处理。 四、定损情况 结合车辆的受损情况,根据保险合同的修复原则,6月6日,我司提出了发动机维修处理的定损方案,但客户要求更换发动机,并以投诉和媒体曝光作出威胁,考虑案件特殊,我司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本车辆的承保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了反馈,经深圳审核,也认为发动机受损轻微,建议维修处理。 经多次协商,定损方案还是无法达成一致,后期客户自行将发动机拿到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据客户后期描述,检测结果与我司前期的检测结果相符,曲轴、连杆、活塞未损坏,发动机缸体的缸径偏差只有1丝米,偏差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在数据面前,客户同意不更换发动机,并直接交代维修单位的维修接待,说明发动机未损坏,要求维修单位只是更换油封等一次性损耗件就可以了,特别强调了发动机不允许镶缸套维修,这些维修要求客户只向维修单位做了说明,未向我司任何人员提出过。 2019年7月21日,我司定损人员接到车行维修接待通知,说客户同意对发动机进行维修处理,要求我司找专业的维修单位维修,考虑受损轻微,我司定损员提出由车行自行维修的建议,但车行接待还是坚持由保险公司找专业公司维修,同时也未向我司定损员转达客户的维修要求。我司定损员及时通知了我司合作的外修单位前往4S店取件维修,在取件过程中,车行的工作人员也未向我司外修单位强调客户的维修要求,导致外修公司采用目前的通用维修工艺,对缸体进行了镗缸及镶缸套处理,维修检测合格后于7月30日将发动机送回4S店,经4S店确认后签收,期间均未对发动机的维修工艺提出质疑,4S店完成装车调试后,确认车辆维修完毕后联系客户取车,但客户了解到发动机作了镶缸套的维修处理后就拒绝提车,至此,我司才知道客户在维修前有特别强调维修方案。(客户已于9月20日将车辆提走,目前正常使用中) 考虑客户感受,我司联合车行积极与客户沟通,最终达成重新更换一个发动机缸体的方案,我司也重新出具了一份定损金额为24万的定损单,由4S店承诺在2019年11月前完成维修,事情到此,本应算得到了圆满解决,但一周后,4S店反馈称该车型的发动机缸体无法定到货,厂家也无法明确什么时间有货,这又打破了11月前交车给客户的计划,客户对此非常不满。 五、跟踪情况 接投诉后,我司联合车行,在10月14日下午再次和客户进行了面谈,就相关失误向客户表达了歉意,并就目前情况向客户作了解释,也向客户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但目前还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我司将继续跟踪,争取尽快为客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