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钟先生: 买了一辆车,是东莞牌,但在深圳交了车船税,那在东莞还要不要交
    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车船税。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因此,您不需要在东莞再次缴纳该年度的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