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minyiz: 我们公司是分公司,总公司在深圳,去年的时候,我们公司是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但是为什么今年税局会通知我们也要进行年度申报啊?
    答: 您好!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新的规定,分支机构从2013年度起也需进行年度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有关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汇算清缴应补(退)税款应在总分机构之间分摊,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因此,你们分公司今年要注意及时在汇缴期内进行年度申报。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