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黄: 尊敬的地税领导: 你们好!我是一名新办双定户,于年初开设做日用杂货的小店铺,坐落于繁华的专业街区内。自耻没本事,是使用老一辈留下的小物业经营。办理国税增值税核定后因经营的行业是纯零售且存在非常不景气状况,国税同意暂按未达起征点来核定增值税。但在地税选择核定征收的时候,却在未被告知核定应税营业额及实地走访调查情况下,收到银行代扣代缴二百多元的短信。请问在核定程序上,是否有不作为的情况出现,现在都说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周期,我们小店现在是碰运气自找出路谋生,在不景气的经济状况下都是期盼脚步急促的过路客能进店歇歇,哪怕看看不买也满足,但事实就是事实,整条街区都是一片萧条景况,希望能按实际出发,给一个满意的回复。谢谢!
    答: 您好!在这里需向您解释一下税收政策: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双定户税收管理采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在核定销售额未达2万元起征点的情况下,仍需按照销售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调整定额前,我们会进行通知和公告,若您对核定定额有异议时请在接到《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30日内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向主管税务分局申请调整,我分局会进行下户调查,根据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调整定额或采用查帐计征方式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调整定额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若仍有疑问的,请向主管税务分局咨询。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