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sunshine: 问:我是一个机械制造公司的总经理,之前贵局对我司进行行政处罚,我们觉得处罚不合理,已经向贵局申请了听证会。我们担心听证会是在贵局举行的,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又是此事故的调查人员与贵局的内部人员,这中间是否会存在不合法性以及缺失公平性?
    答: 1.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听证会由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组织。所以在安监局举行听证会是有法可依的,有法可循的。 2.关于是否存在不合法性以及缺失公平性,根据《行政处罚法》,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这是保证公平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的行政人员作为听证主持人,但是不能提出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为主持人。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该听证主持人回避。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予以审核,主持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回避并另行提出听证主持人。由此可见,由安监局安排本局工作人员参与到听证会中是不存在不合法性以及缺失公平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