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阿宇: 我是长安一电子厂的一名配送工,工作场合不固定,时不时要到存在化学品、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合,这种情况工厂是否需要为我安排职业健康检查?谢谢。
    答: 您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1、《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主要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但在工作环境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 3、此外,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 /T 229),对于有毒作业,应根据分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达到Ⅰ级(轻度危害作业)或以上,就应采取定期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行动。如果为0级,则不需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综上,如果您的岗位性质是流动的,间接接触到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根据 上述规范或标准,来确定您是否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要针对哪些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查。例如,偶然接触天那水(含苯系物)、检测浓度未超出国家标准,那可考虑上岗前增加针对苯的体检项目,排除是否有这方面的职业禁忌证就可以了。详细要求,请资询有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业务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