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江小姐: 请问怎样申请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答: 根据《2019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待印发),2019年的遴选工作将在2018年原250家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按照“倍增可行性、行业导向性、倍增示范性、优先纳入”原则增加试点企业数至不多于“300+N”家,企业申报条件需具有以下六个条件:(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四)企业类型分为成长类和规模类。规模类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其2018年度税收贡献、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200万元、15%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成长类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足2亿元,且其2018年度税收贡献、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100万元、20%和15%,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申报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