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老吴: 如果一个公司将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生产成成品后,没有补税就在国内以开发票方式卖给了国内客户,被海关发现了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是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