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困惑: 局长您好!我帮朋友咨询一下,由于朋友妻子无法生育,所以今年私下抱养了一个小孩,但没有出生证明,什么协议书的,现在想办理收养证相关手续,如何办理?我朋友符合《收养法》中收养人的要求。因为朋友已在福利院已登记排队领养,如果小孩子要送福利院的话,可以优先领养吗?望贵局能给处于“灰色地带”的大人及小孩一条希望的路。
    答: (1)关于办理收养手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180号)的有关规定,你提供的情况属于无法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的私自收养情况,应按照第(九)类“其他无户口人员”程序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当事人凭《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到市民政局出具关于当事人不符合收养登记意见。 (2)关于优先领养小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15〕168号)有关工作要求,为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的最大化权益,确保有意向收养人的公平、公正,我市社会福利中心实行收养轮候制度,不可指定收养,不允许存在“灰色地带”的情况发生,申请人符合收养条件的,均可排队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