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先生: 我们公司是销售家用电器的,已经开业3年,现在临近年尾,节假日会比较多,为了扩大生意,我们近期想发行预付卡,想问一下发行预付卡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如果需要的话,到哪里办理?
    答: 1、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企业法人,都需要办理备案,经营家用电器属于零售业,所以,你们公司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是需要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2、关于到哪里办理备案的问题。按照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到广东省商务厅办理。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 (2)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到东莞市商务局办理备案。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①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②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3)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园区、镇街商务部门备案。其它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之外,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企业法人。 3、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部门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