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黄先生: 请问造船厂修船上在海上用浮船坞造船修船需要办用海手续吗?东莞的海面上有哪几家船厂把修船的船坞建在了海上,排污又阻碍航道?东莞的海面本来就狭窄,你们有哪些查处措施?听老板说交了罚款就可以永远继续使用,不需要把船坞挪走,也不需要再办手续?
    答: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均需取得海域使用权,船舶修造企业的浮船坞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对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用海行为我局均按《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严格执法,违法用海当事人缴纳了罚款后,应补办用海手续,依法用海;如按规定无法办理用海手续的,当事人应拆除占用海域的设施,恢复海域原状。对拒不办理手续又不恢复海域原状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造船厂排污以及阻碍航道等行为建议向环保、交通和海事等部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