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林先生: 想咨询休渔期的休渔时间、休渔对象?违反规定会怎么处罚?
    答: 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我省休渔时间为从每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为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含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海域范围为: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