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灰色轨迹: 尊敬的司法局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有一个朋友于2012年驾驶无牌无证的两轮摩托车,由于在实线马路附近有一位骑着自行车的妇女突然横过马路,摩托车为了躲避该妇女于是拐了一个摩托车,最终摩托车尾部碰到该自行车,摩托车、骑自行车纷纷到倒地,由于妇女头部着地当晚在医院抢救,术后病人一直治疗,摩托车驾驶人配合治疗,由于肺部感染未能愈合,伤者家属要求出院,出院不久伤者去世。由于赔偿问题该案件移送到第三法庭进行受理,最终摩托车驾驶人赔偿各项损失不含前期垫付的医药费共86万余元,判决书下来摩托车驾驶人配合支付赔偿款,由于没有及时将86万元汇入法院账号,法院采取不诚信“老赖”的名誉给了摩托车驾驶人,目前我朋友每年会给死者一定的补偿金,直到还完86万元至。现在出现一个问题,我朋友每年给钱死者这种情况还属于不诚信“老赖”对待?另外我朋友找死者家属,家属将我朋友以“老赖”这个名誉为借口,死者家属想到我朋友什么都不能做为由,拒绝跟我朋友交涉怎么处理这件事?最后,我替我朋友不甘心,一个农村孩子,家里前不久由于父亲脑梗赛在医院治疗欠下30多万的医疗费最后父亲医治无效死忙,这么年轻就丧父,还没结束就承担这个家庭压力如此大,我朋友跟死者家属协商未果,欠下巨款,又丧父、又被纳入“老赖”的称号,工作不能安心。我朋友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年轻人,因为这么多事情压下来,导致整个人很压抑,对于这种问题,请问司法局能否帮帮我朋友,毕竟态度、工作各方面都不错,我不想看到我朋友因为这些事情导致抑郁症。感谢各位司法局领导帮帮这个年轻的小伙子。
    答: 这位摩托车司机可能因被人民法院在执行应付受害人家属的86万元赔偿款一案中,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从而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册。就这位摩托车司机的情况来看,其有两种相对现实的补救方式:第一种,力争和作为债权人的事故受害人家属达成执行和解,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准予将其从失信人名册中剔除;或者,第二种,向人民法院充分说明自己积极履行生效文书的实际情况,解释清楚并非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