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阿V: 请问夫妻双方各自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但赡养父母花费的费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能否用夫妻共同财产抵偿,问题是另一方还需要赡养父母?还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中,各自一方的父母治疗花费的医疗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能否按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赡养父母的一方治疗父母产生医疗费,其或父母名下有现金或有房产等财产,父母或其一方不同意卖,要求用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是否合理,能否拒绝?相关的法条是怎样的?
    答: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其配偶的法定义务。当然,从公序良俗和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角度出发,配偶应支持另一方赡养父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重大理由,即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在一方不同意支付另一方赡养父母费用、双方又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建议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内各自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是一方父母有重大疾病的,对方不同意约定婚内财产,又不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若父母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的,应先行由父母支付医疗费,法院可能也会要求子女适当支付部分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