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投资商: 我是深圳来东莞投资建厂的工厂负责人,我公司在东莞办理水土保持手续时,因未采纳东莞市水务局水土保持科负责人指定的服务公司,办理过程中受到水土保持科负责人吃拿卡要。以约谈我公司、写情况说明、多次核实现场和弃土场等原因拖延出具批复,批复后仍以各种要求不让我司取回批复文件。严重影响我公司前期手续办理,致使开工延迟。请东莞市水务局领导加强管理,还东莞一个公开透明的经商环境。
    答: 尊敬的阳光热线网友: 由于您在东莞阳光热线在线提问中投诉问题时所留座机电话号码是空号,投诉内容也未明确是哪个项目,我局经多次尝试均未能联系到您。现结合我局日常水土保持工作,将投诉有关内容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约谈的问题 在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后,对于方案中仍然存在的挖填土石方的借弃量较大且分析不合理、林草覆盖率不达标、故意隐瞒弃土方和临时用地等情况,我局会约谈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人员,以便当面解释清楚、消除疑虑或对报批稿进行修改。如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人员对于我局有疑虑的内容仍坚持原方案所述,我局则要求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附在报批稿中。 二、关于情况说明的问题 为落实容错受理的要求、加快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进度,对于建设单位报来的水土保持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会请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附在报批稿中。这样可有效避免因为一些不符合规范的小问题而拖延审批进度。需提供情况说明包括:土石方平衡分析不符合规范、借方量较大而又无明确来源、林草覆盖率不达标、临时用地情况不清晰等。 三、关于核实现场的问题 送来的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对项目现场水土保持设计说得不清楚或我局工作人员认为有疑问的项目,我局工作人员会同属地镇街(园区)相关人员去现场核实一次,做到心中有数,核实完后立即离开项目现场,不存在也没有必要多次核实现场。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且不能恢复原有功能的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目前企业投资的补偿费已经免征,但上级部门每一年都要统计免征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我们去现场核实时也需要一并核实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 四、关于核实弃土场的问题 弃土场的水土保持工作是我局安全生产和水土保持审批的重中之重,凡是涉及到有弃土的项目,我们都会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了安全堆放和减少水土流失的工作。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附近的泥土受纳场发生“12.20”滑坡事故后,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为汲取教训,我局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印发《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排查生产建设项目弃土场及临时堆土区安全隐患的通知》(东水务〔2015〕451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弃土场监督检查,并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对弃土场能否安全堆放项目所产生的弃土进行严格把关。 对于项目现场与弃土场距离较远的项目,由于时间关系,在对项目现场核查时,无法同时核实弃土场。此外,很多项目在送审时并未确定弃土场位置,而在报批时才确定弃土场位置,因此我们会去弃土场单独核实。 我局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要求,取消了在我局备案的具备一定水土保持业务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清单,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相关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的指导意见也已经取消,我局不参与任何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的市场管理,相关咨询服务单位及费用的确定完全由市场自行调节。同时,我局是在收到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后才开始接触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从时间先后顺序也可知,不存在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特定水土保持中介服务企业的情况。约谈、写情况说明、核实现场和弃土场均是方案审批工作中常见情况,并不针对某一企业和某一项目。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水土保持科全面工作,一名科级干部分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但均不参与上述具体工作,而是由经办人办理并向科室分管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问题,不可能存在办理过程中受到水土保持科负责人吃拿卡要的情况。 五、关于领取批复的问题 在审批工作完成后,相关审批完成的信息会在东莞市水务局公众网上进行公示,上传公示信息是由我局办公室(局办事窗口)负责,不属于水土保持科业务范围。建设单位通过查询了解到批复办理完成之后,可以立即到局办公室领取批复,不存在以各种要求不让建设单位取回批复文件的情况。 六、关于延迟开工的问题 我局从未发文或口头要求任何项目停工或者延迟开工。2014年以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已经纳入项目前期工作并联审批范围,审批手续不作为任何一项前期工作的前置手续。因此,不存在严重影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致使开工延迟的情况。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改革审批制度、加强管理。对于民间投资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我局已报请相关部门拟采取“承诺+备案制”并入驻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将进一步优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监督监察,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建立并严格落实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更加注意工作态度和说话语气,回答群众问题时做到耐心解释,避免发生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