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问政水务: 其他城市都能做到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但是作为新一线城市的东莞自来水却只能由物业公司代收费,成为物业公司要挟业主的手段,请问这是不是懒政行为?
    答: 尊敬的市民: 关于您反映物业公司代收水费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东府[2014]92号)第九条“为有利于抄表到户管理,新建住宅小区或楼宇的二次供水设施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管理。已建住宅小区或楼宇因二次供水设施原因导致供水水质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由建设单位(产权人)对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并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将设施交由供水企业或其他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管理”的规定,自来水费用并非只能由物业公司代收,市民所在的住宅小区或楼宇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可交由供水企业管理,实行抄表到户。 由于该市民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若该市民仍有自来水方面疑问,可拨打我局热线22830700进行反映,我们将及时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