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李: 2017年第32期—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我反映过2016年年底申报的三类普通聘员,申报要求的资料都交了上去了,无回音,当时你局回复:《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用人单位有较高类别的普通聘员岗位空缺,本单位已聘用的普通聘员中有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类别晋升。来信人员反映的聘员晋升问题,关于人员晋升问题,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要有普通聘员的岗位空缺,二是拟晋升人员要符合拟聘岗位的基本要求,三是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性质和岗位需求自主聘用人员,聘用谁,聘用到何种岗位,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将人员的资料报到我局后,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我局即时受理,当场办结。后来才知道因为简镇强镇下因数不给指标申报,问题是没有下放前不让申报,下放就说不归市局管,当时是符合3类的资格的,现成的,连申报的机会都不给,符合申报时间内符合条件申报,怎么就不作为,后面下放后就不了了之,没有下文了,扼杀了花时间提升的动力。一直等贵局上线咨询,这期不行,下期再咨询。
    答: 简政强镇工作是全市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简政强镇后,下放的机构、人员归属镇街管理,不再纳入市属普通聘员管理。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