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李先生: 1、本人购买了社保,有生育险,但是我老婆没有工作,之前社保已经停了,在停了社保的这段时间,我小孩出生,请问可以用我本人的社保报销吗?办理的手续是否复杂?假如我老婆原来的公司没有办理失业方面的证明,如何处理?
    答: 答:你好:1、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参保人应在分娩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4)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 (5)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限分娩住院时提供); (6)门诊病历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7)《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9)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保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10)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 (11)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 职工配偶该次怀孕周期与在失业登记证有效期有重叠,未就业证明说明职工配偶怀孕期间曾处于无业状态); (12)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 (1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需单位盖章确认); (1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 (15)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住院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复印件; (16)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2、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应当事先在我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持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 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病历资料复印件或产检薄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 (7)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 (8)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3、未就业证明可在户籍地或本市的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开具,具体请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