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liu: 东莞市内医院要使用医保,除了去社区门诊转诊,还有什么办法?民办医院跟公办医院报销比例是否一样?请详细说明,谢谢。
    答: 答:你好,1.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享受社区门诊、特定门诊、住院等三项待遇。 (1)社区门诊方面: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以下简称“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诊到本镇街(园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转诊到镇街(园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部或定点专科门诊部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支付;转诊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部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35%支付;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特定门诊方面:参保人按照特定门诊规定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其病种基本医疗费用限额内,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按75%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的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患特定门诊病种目录范围内疾病的参保人可凭相关疾病诊治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特定门诊待遇。经批复享受特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可同时选定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及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在其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与其批复的特定门诊病种诊治相关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享受特定门诊待遇。 (3)住院方面: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分段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支付。 2.参加补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享受住院或特定门诊待遇。 3.参加医保个账的参保人,医保个账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预防接种、健康体检、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相关费用。 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论公办或民办,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