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金小姐: 1、社区门诊慢性病(如:甲减的药“优甲乐”)开药天数从一个月减为15天对患者造成极大不变,这个病需要终身服药而且药价不贵一盒(30粒)也就20-30元左右,但是属于处方药在药店是没有卖的只能去医院开。去社区医院开车没有停车位,坐公车没有公车经过,每次去只能打的士来回车费比药钱都贵,诊金每次又要10元,15天的药钱可能也就15元而已,(的士费来回20元+诊金10元=30元而药费也就15元)钱是小事,但是去社区看病人员特别多每次都要耗时半天的时间以上极大的不方便病人。病人自己要求自费开一盒药也不可以,请问社区门诊这样是不是想多收一次10元诊金?或者这种药开放给药店让病人可以自行购买也可以,为什么要搞的这么麻烦了?还有,我父母都是高血压患者长期需要服药的,以前我自己去社区医院开“优甲乐”的时候可以拿老人的社保卡顺便帮他们代买,可以最近不行一定要本人亲自去,请问老人这么大年纪这么热的天气非要折腾一趟吗?家里还有幼儿要照顾每次他们去开个高血压的药等于要全家出动(2个老人都要开高血压的药,本人需要开甲减的药,幼儿无人照顾也需要一起带上),到底这样的政策是为了便民还是什么? 2、关于转诊:以前可以开7天的日期,现在改为3天极大不便,有时看一个病需要去开2次的转诊单增加患者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还有是否可以简化转诊单的手续,每次都需要挂号,取号,排队,缴费(耗时2小时以上都很正常)
    答: 答:你好,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依据病情提供合理诊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均需按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及临床常规执行。 2.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机构转诊就医,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服务,市卫计局会同市社保局于2105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就医的通知》(东卫〔2015〕80号),其中转诊时限,已经明确规定“对于转诊的有效时间,应根据疾病诊治需要确定,原则上非慢性疾病的转诊有效时间为三天,慢性疾病的有效时间为七天,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转诊有效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我们认为须着重考虑疾病诊疗规范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因素,避免病情变化引起的系列问题,而且针对部分病情稳定的患者,已有指引医生根据病情适当延长转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