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肖健: 我是莞城镇属企业的职工,妻子下岗在家,今年我小孩高考,考上大专。我去博厦居委会申请小孩读书补助,但是街坊主任说我不符合条件,一、我有工作,有收人;二、我妻子下岗没有收入,但是当最低工资收入1100元计算,二者合算超过人均660元就不能补助。我想请问一下:一、我妻子下岗,没有收入,凭什么定她有1100元收入?依据是什么?二、现在在街坊申请小孩读书补助的具体情况,为什么不能公开受益人具体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答: 为促进困难群众积极就业,避免“养懒人”现象的发生,《东莞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低保户的家庭中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在校学生、一至四级残疾人、重病患者、现役军人除外),无正当理由不填报工资收入的,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资收入。另外,根据《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将拟批准的低保对象名单、低保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监督。”无论申请低保或者申请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居(村)民委员会都会将拟批准的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