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钟小姐: 想请问一下:1、东莞有很多三无人员是患有精神上的疾病,而身体状况无碍,但这部分人救助站是不会送回家(即使该三无人员有身份证),那么这部分人该如何安置;2、有些三无人员被送医院后,好不容易联系上家属,但是其家庭无力承担住院费用,而不敢来医院接三无人员回去,那么是否有针对这些人的医疗救助。
    答: 1、对于能确定户籍情况而又愿意回乡的三无流浪人员,市救助站可以提供车票或护送其返乡;无法确定身份资料并愿意接受救助的,市救助站可以对其安置救助。2、根据《东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属于救助对象的流浪乞讨病人的医疗救治费用按属地负担的原则,由发生地镇、街财政负责解决。但对于能寻找到家属的三无人员则不属于救助对象,他们可以向市医疗救助基金会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市医疗救助基金会将视情给予救助。